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申请启动,常见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近日,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计划指标为名。如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申请将于9月30日截止。该深圳市积分入户渠道,

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申请启动,常见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近日,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计划指标为名。如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申请将于9月30日截止。

  该深圳市积分入户渠道,是为长期在深圳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口开辟的一条独立入户渠道,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即可申请,无需学历要求。

  据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2020年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是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登记备案)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三是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2020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结束后,受理机关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同时,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市民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深圳市户政0755-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理解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网上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之时,申请人应持有2015年6月1日后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领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提交申请时没有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先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领后,再进行积分入户申请。

  2、什么是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是指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3、何种情形视为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1.申请人本人拥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0%;

  2.申请人配偶拥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拥有同一房产份额相加不低于50%。

  4、以自有住房申请的,需符合什么条件?

  以自有住房申请的,申请人在2020年9月30日当日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此套房产无具体拥有时间长短要求。同时,申请人当前或曾经拥有一套超过5年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用于计算积分(拥有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申请人有多套超过5年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仅可选择其中拥有时间最长的一套用于计算积分)。

  5、租赁住房如何计算积分?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市的租赁备案记录。

  申请人租住由市、区住建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住时间,纳入租赁住房积分。租赁时间以市、区住建部门核算认定的租住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市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记录。

  6、如何计算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

  申请人在2020年9月30日当日的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同时,申请人在深圳市累计缴交时间超过5年(受疫情影响,已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延期缴费,疫情期间缴费年限视为正常缴费)。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7、申请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关说明

  不良信用记录以2020年9月30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申请人在此之前,因逾期还款(费、税)等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2020年9月30日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撰文】丰雷邓子良

  【作者】丰雷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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