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及办理方法
根据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往年做法及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户籍目前在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其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挂靠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一)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落户地址按以下3种情况选择其一: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向用人单位咨询)。
2.落户其他地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处及自购商品房)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信息请向落户警署咨询。
3.以上情况均未涉及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是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
(二)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落户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报到证地址一致)
(三)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