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进入下半年了,由于人们的收入、消费水平的提升,上海市一系列社保、低保待遇也出现了快速提升。是哪些待遇呢?主要是这六项:
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2055元(第1~12个月)、1644元(第13~24个月)和142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至于其他地方的失业补助金待遇)。
人社部曾经发布过文件要求各地要逐渐将失业保险金的待遇领取标准提升至当地90%的最低工资水平。目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水平是2590元,最高失业保险金只有其80%左右的水平,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不一定非要等到最低工资调整的)。
首先是伤残津贴待遇提升,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是8824元、8226元、7730元和7230元。
伤残津贴,是针对工伤1~4级伤残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待遇。原则上是75%~90%的本人基本工资,但是也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而不断提升。
二是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的提升,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标准分别每月发发5698元、4559元和3419元,一般是发放50%、40%和3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这样也就是说上海市的2021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是元,比2020年度的元提升了1058元。
三是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是对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是30%~40%。
实际上,今年工伤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提升了,达到了948,240元(全国统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海市2022年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7万元提高至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仍然可以继续报销80%。
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保救助,三重保障形成了我们完整的医疗保障的制度体系。
上海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至1420元。
对于重残无业人员和司法老弱等三类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均由1730元提升至1850元。
另外,上海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2840元每人每月。
除了上述调整以外,7月份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差额,将于7月底前补发到位。
今年由于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年,调整的顺序和步骤要求也跟往年有所不同,因此上海市养老金调整通知推迟到现在没有发放。相信等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上海市会迅速落实有关养老金调整的,还请老人们再耐心等待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