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迁移户口“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长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积极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在黑、吉、辽三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通办业务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厚植为民情怀,户政支队将“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项目扩大至全部迁移业务:凡群众户口迁往省外地区,向长春市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办理的,一律提供“跨省通办”服务;群众户口迁入长春市,需省外公安机关提供“跨省通办”服务的,一律主动帮助群众沟通协调。
在以下地区可以实现“跨省通办”: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且申请人同意后,采取“跨省通办”服务,群众无需在迁入地和迁出地间来回往返,可实现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结。
业务办理时限要求,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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