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重磅措施促就业,除超大城市高校毕业生可凭劳动合同落户

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继教育部5月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系列活动后,5月7日,李克强总理对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批示,强调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和服务。5月13日,国务院再发布二十条重磅措施,着重助力

国办重磅措施促就业,除超大城市高校毕业生可凭劳动合同落户

  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继教育部5月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系列活动后,5月7日,李克强总理对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批示,强调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和服务。

  5月13日,国务院再发布二十条重磅措施,着重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南都记者注意到,二十条措施中,涉及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等。

  在这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并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且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4月8日,西北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招聘会现场投简历。当日,西北师范大学举行线下专场招聘会,吸引该校众多应届毕业生前来求职。新华社发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毕业生规模,给部分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知》指出,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比如,要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各地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要求,在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的同时,要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此,各地应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深圳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上,求职人员查看招聘信息。新华社发

  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工作,支持自主创业

  《通知》指出,要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同时,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应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求职人员在山东省滕州市“春风送岗”春季人才招聘会上寻找就业岗位。新华社发

  明年将取消就业报到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通知》提出五大措施。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为提供求职就业便利,《通知》要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通知》强调,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在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

  采写:南都记者宋凌燕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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