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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办理对象宝山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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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办理对象

  宝山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20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宝山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二、失业青年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办理对象

  宝山户籍35周岁以下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20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宝山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办理对象

  宝山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20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宝山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四、征地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办理对象

  宝山户籍征地劳动力(包括征地农转非时的在校生在毕(结)业后实现就业的),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20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宝山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7)征地农转非时的在校生,提供毕(结)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通讯员:张彦菁

  编辑:宋鸽

  校对: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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